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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骥中文网消息(孙成刚 王刚)近日,阜宁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2013年起,对普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对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50元提高到390元。2014年度,城镇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的10元标准不变,其他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120元提高到140元。从2013年起,对普通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对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补贴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2014年度(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0元的标准不变;普通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30元提高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