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看点 >> 教育 >> 教育部拟规定高招违规学校将被减招直至停招

教育部拟规定高招违规学校将被减招直至停招

发稿时间:2014-06-15 11:40:51  来源:光明日报 晋浩天   高骥中文网   浏览:34
内容提要:教育部日前研究起草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违反国家招生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的高校,将被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的处罚。

           教育部拟规定高招违规学校将被减招直至停招

  教育部日前研究起草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违反国家招生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的高校,将被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的处罚。

  意见稿强调,考生存在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形,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其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由学校予以追回。

  手握推荐权力的高中是此次意见稿重点规范和约束的领域之一。意见稿指出,高中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或者有偿推荐或者组织生源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稿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管理职责,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生优惠、照顾政策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据悉,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fzb@moe.edu.cn)、信函邮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法制办邮编:100816)提出意见,截止时间6月26日。

 

    原标题:教育部拟规定高招违规学校将被减招直至停招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集团旗下: 高骥中文网 高骥传媒 Chidns域名空间 中国羊寨网 网址导航之家 购物导航 中国站长工具 无锡微营销 富您档案(相关站点已经隐藏,可具体联系我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关于版权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隐私条款 - 免责申明 - 信息举报 - RSS订阅 - 电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