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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托底救助事项办理流程

发稿时间:2014-09-11 09:43:52  来源:FNRB   高骥中文网   浏览:1
  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托底救助工作,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救助事项,根据“一窗受理、一表办结”受理原则,各承办科室、中心分头负责本科室、中心具体救助事项的办理,人社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托底救助工作,现制定阜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托底救助事项办事流程如下:

  一、就业援助

  (1)就业托底安置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托底安置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托底安置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登记表》、所在镇(区)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②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困难家庭认定证明。

  ③原国有、集体企业中“4050”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录用通知书。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⑦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初审公示。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受理申请后,核实认定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向申请对象所在镇(社区)的全体居民公示不少2天。公示无异议后,在《阜宁县托底安置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连同附件一并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2、审核认定。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盖章、系统数据确认和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认定登记工作,经认定登记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发还给申请人员。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31号窗口

  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2)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

  申报和审批程序:1、申报企业(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向县劳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前一季度的就业补贴。2、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时,应附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③新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④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的《参保单位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⑤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盖章出具的申报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⑥经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发放凭证;⑦企业(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⑧托底安置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⑨社保补贴应填写《阜宁县企业(单位)吸纳托底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填写《阜宁县企业(单位)吸纳托底安置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3、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先缴后补”的办法。未参加社会保险及申报材料不全的单位,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31号窗口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3)职业培训补贴制度

  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兑付办法:1、企业(单位)在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企业(单位)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材料包括:阜宁县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阜宁县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申请表》、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3、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31号窗口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养老保险援助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救助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助保流程

  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个人申请: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初审。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材料初审;

  2.材料复核:村居材料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劳动所复核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 府盖章确认后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大厅48号窗口);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48号窗口;

  办结时限:县城居保中心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核定材料并上报县财政。

  2、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助保流程

  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

  个人申请:农村五保人员须提交五保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城市“三无”人员须提交镇村证明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初审。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带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居上报;

  2.材料复核。由村居材料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劳动所复核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大厅48号窗口);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48号窗口;

  办结时限:县城居保中心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核定材料并上报县财政。

  3、城乡失独家庭成员助保流程

  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失独家庭成员;

  个人申请: 50-60周岁失独家庭成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镇(街道)村证明、县计生委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1.材料初审。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由村委会进行材料初审;

  2.材料复核。村居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劳动所复核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镇(街道)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大厅48号窗口);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48号窗口;

  办结时限:县城居保中心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核定材料并上报县财政。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爱心助保

  个人申请:申请人员须提交《爱心助保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伤残低保证件或困难证明等资料。

  办理程序:1、材料初审。助保人员申请表须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或镇劳动保障所初审盖章;

  2、受理审核。助保申请材料经社区劳动保障站或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9号窗口)复核签字盖章;

  3、签订协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助保条件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爱心助保协议书》。

  信息比对:成功申请助保人员名单将定期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交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9号窗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6)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个人申请:办理对象须提供死亡退休人员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劳保所(社区)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和无收入证明等资料,并填写《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核定表》。

  办理程序:1、受理审核。申请人员须提交所需材料交县社保经办机构24号窗口;

  2、电话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电话告知申请对象;

  3、办理开户。审核通过的供养直系亲属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由本人将开户存折复印件交到社保服务大厅24号窗口;

  4、发放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待遇发放信息录入微机,并纳入社会化发放程序。

  信息比对:成功申请遗属补助名单将定期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交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24号窗口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个人申请:申请对象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死者的火化发票、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等材料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单位受理并初审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再上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复核审批。

  3、电话告知。单位将审核结果电话告知申请对象。

  4、办理开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到单位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5、发放待遇。单位按照规定将待遇发放到申请人的帐户中。

  信息比对:成功申请遗属补助名单将定期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交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审批窗口:人社局4楼409室工资福利科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城镇医疗保险救助

  (8)困难群体缴费优惠

  个人申请:每年11-12月,原阜城镇、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凭低保证、特困证及重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续保人员可延期至下年度6月底。

  办理程序:材料经社区劳动保障站初审后,交人社局大厅20号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信息比对:材料将即时与民政、残联、总工会提供的名单核对。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20号窗口

  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9)特殊病种(病人)医疗保障特惠

  个人申请: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部分康复项目凭《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定点康复医院就诊;血透病人凭《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放化疗门诊费用凭发票原件、放化疗小结等有效凭证,到人社局服务大厅20号窗口申请费用结算。

  办理程序: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部分康复项目在定点康复医院刷卡结算;血透病人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放化疗门诊费用凭发票原件、放化疗小结等有效凭证,到人社局服务大厅20号窗口办理费用结算。

  办理时限: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部分康复项目出院时当场刷卡结算;血透费用当场刷卡结算;放化疗门诊费用10个工作日内结报。

  (10)学生儿童缴费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学校在册学生携带低保证、特困证及重残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9月开学时到所在学校申请办理,未入学(园)的其他未成年人每年8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材料经学校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初审后,交人社局大厅20号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信息比对:材料将即时与民政、残联、总工会提供的名单核对。

  受理窗口:人社局大厅20号窗口

  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11)大病保险补偿

  办理程序: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

  办理时限: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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