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骑牛唱山歌
近日,江苏泰州兴化,沙沟镇庙会组委会向沿街商户下发"必须自觉捐款"的通知引发舆论哗然。这个由"现要求"、"一户不漏"、"不允许看白大"等措辞构成的行政式命令,不仅暴露出某些民间组织权力意识的错位,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值得警惕的越界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慈善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沙沟镇庙会组委会既非行政机关,也不具备任何强制权限,却以"组委会"之名行摊派之实,已然构成对商户财产权的侵犯。所谓"心存善意,天必佑之"的道德绑架,恰恰暴露出组织者对法治精神的漠视。
这种越界行为背后,是民间活动组织者角色认知的严重偏差。庙会本应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其组委会理应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但"必须捐款"的强硬措辞、"谢谢合作"的虚伪客套,俨然将自己置于权力机关的位置。这种错位的权力想象,不仅违背了民间活动的本质属性,更可能成为基层小微权力任性的温床。
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更值得深思。据网友反映,强制捐款已在当地微信群引发强烈不满,这种情绪积累极易演变为干群矛盾。当"天必佑之"的劝善演变为"必须执行"的强令,不仅消解了传统文化的正面价值,更可能动摇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量达1470亿元,其中78%来自个人自愿捐赠,这充分证明唯有自愿原则才能激发真正的慈善热情。
面对此类事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亮明态度。首先应彻查该组委会的组建资质及资金使用情况,其次要对涉事责任人进行法治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民间活动备案审查机制,明确活动组织者的权利义务边界。正如《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民间文化活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但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唯有坚持法治原则、恪守权力边界、尊重群众意愿,才能真正让传统文化焕发时代光彩。我们期待当地政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为基层治理树立正面示范。(陆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