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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堆放”成“永久毒场”:11年跨市倾倒,2万吨废固埋伏环境炸弹

时间:2025-11-04 07:10:49  来源:人民网、中联天盛    作者:人民网、中联天盛   浏览:503

 一、事件还原:11 年跨市堆存,2 万余吨固废成 “环境炸弹”



 

近日,一则 “南京某化工企业将 2 万余吨固废跨市堆存江苏盐城某废弃厂区 11 年” 的报道引发关注,事件暴露出固废管理全链条的严重漏洞:

 

堆存时间:2013 年起,企业以 “临时存放” 名义,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残渣、废包装材料等固废,通过无资质运输单位转移至盐城大丰区某废弃厂房,此后未按承诺处置,直至 2024 年被群众举报才曝光;

固废性质:经环保部门检测,堆存固废中部分含有苯系物、重金属等有毒物质,虽暂未明确判定为危险废物,但已出现渗滤液渗漏迹象,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

跨市违规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废跨市转移需向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备案,而该企业未履行任何备案手续,属于 “非法转移 + 违法堆存” 双重违规。

 

二、多方回应:责任推诿下的 “甩锅” 与整改



 

事件曝光后,南京、盐城两地企业、监管部门先后发声,回应中却显露出责任界定的模糊与整改的滞后:

1. 南京涉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已无力处置”

涉事企业负责人在采访中称,堆存固废为前股东决策遗留,当前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承担清运与处置费用,且认为 “堆存地在盐城,应由当地负责监管”。

 

合规驳斥:根据固废管理法规,固废产生单位是终身责任主体(即使企业股权变更),跨市转移需落实 “转移联单 + 两地备案”,企业以 “历史遗留”“经营困难” 为由推诿,本质是逃避法定责任。

 

2. 盐城监管部门:“非本地企业,监管存在盲区”

盐城大丰区生态环境局回应,堆存厂房为废弃状态,涉事企业注册地在南京,此前未收到该批固废的转移备案申请,属于 “异地监管盲区”,目前已联合南京环保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督促企业制定清运方案。

 

监管反思:跨市固废监管需 “移出地审核 + 接收地核查” 双向联动,此次事件中,南京未监管固废去向,盐城未排查废弃厂区堆存情况,暴露了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的缺失。

 

3. 堆存地村委与村民:“多年投诉无果,担忧健康风险”

堆存厂房周边村民表示,近 5 年来多次闻到刺激性气味,曾向当地村委和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解决,目前已担心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影响农田灌溉与饮用水安全。

 

民生痛点:长期违法堆存不仅威胁生态环境,更直接损害群众健康,凸显 “重处罚、轻民生” 的整改误区 —— 事件曝光后,两地环保部门虽启动调查,但村民最关心的 “何时清运、如何修复” 仍无明确时间表。


 现场仍余留一定数量的钛石膏。 人民网记者 鞠峰摄

三、合规深挖:从事件看固废管理的 3 大核心漏洞



 

结合此前梳理的固废管理法规(如责任归属、转移流程),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并非个例,而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

1. 责任主体模糊:谁该为 “跨市堆存” 买单?

 

法规明确:固废产生单位(南京企业)需对固废的 “产生 - 转移 - 处置” 全流程负责,即使跨市转移,也需跟踪去向并确保处置合规,接收地监管部门则需对辖区内堆存场所进行动态排查;

事件教训:企业以 “跨市” 为由甩锅,监管部门以 “非本地企业” 为由放任,本质是对 “产生单位终身责任制” 和 “属地监管责任” 的双重漠视。

 

2. 转移流程失控:无备案、无联单的 “黑转移”

 

合规要求:工业固废跨市转移需提前向移出地(南京)和接收地(盐城)环保部门申请备案,转移时需随附 “转移联单”,确保每一批固废可追溯;

事件违规:该企业通过无资质运输单位 “暗箱操作”,既无备案也无联单,导致固废转移后脱离监管,成为 “无主垃圾”,这与此前强调的 “转移联单是合规底线” 形成鲜明对比。

 

3. 处置能力错配:“临时堆存” 为何变 “长期遗弃”?

 

行业背景:部分企业因本地固废处置成本高、产能紧张,选择跨市转移,但又不愿承担合规转移与处置费用,便以 “临时存放” 名义拖延,最终酿成长期堆存;

合规建议:企业跨市转移固废前,需核实接收地处置单位资质(如营业执照、环评验收文件),并签订明确的处置合同,避免 “一转了之”,这与此前问答中 “委托处置需核实受托方资质” 的要求完全契合。

四、事件警示:企业与监管部门该补哪些 “合规课”?



 

1. 对企业:固废管理没有 “临时”,只有 “合规”

 

摒弃 “先转移、后处置” 的侥幸心理,跨市转移前必须完成两地备案,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和处置单位,留存转移联单等凭证至少 5 年;

即使企业股权变更、经营困难,也需优先解决固废处置问题,可申请环保专项补贴或联合有资质单位开展协同处置,而非放任风险扩散。

 

2. 对监管部门:跨区域监管不能有 “盲区”

 

建立 “跨市固废转移备案共享平台”,南京、盐城等相邻地区可实时互通转移信息,对长期未处置的备案项目进行 “回头看”;

加强对废弃厂房、闲置厂区的排查,将 “非法堆存” 纳入日常执法重点,避免成为企业 “甩锅” 的 “垃圾场”。

 

3. 对行业:以 “终身追责” 划清环境红线

 

此次事件若最终认定堆存固废为危险废物,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 “按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甚至刑事追责(依据《固废法》第八十条);

企业需清醒认识:固废管理的 “终身责任” 不会因时间、地点、企业经营状况而失效,11 年的拖延最终仍需付出更高的环境与经济代价。

 

南京企业固废跨市堆存 11 年,不是 “历史遗留” 的无奈,而是对环境责任的长期漠视。事件背后,既有企业合规意识的缺失,也有跨区域监管的漏洞。对所有企业而言,这起事件都是一记警钟:固废管理没有 “灰色地带”,只有 “合规底线”—— 今天的 “临时堆存”,可能就是明天的 “环境炸弹” 与 “法律罚单”。转发给企业环保负责人,以案为鉴,守住生态与合规的双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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