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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7天最少可得906元

2013-02-07 13:44:05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浏览:214
内容提要:春节临近,长沙市人社局表示,在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10日)和正月初二(11日)当天加班的。

春节临近,长沙市人社局表示,在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10日)和正月初二(11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12日-15日加班的,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举报电话12333。

  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15日,放假7天。其中,2月9日-11日为法定节假日,12-15日为星期双休的调休。

  春节假期加班费怎么算?长沙市人社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

  在此基础上,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加班7天最低可拿906元

  以目前长沙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如果劳动者在2月9日-11日加班,每天的加班最低工资为1160÷21.75×300%×3=480元;12日-15日之间的4天时间,加班工资至少为1160÷21.75×200%×4=426元。两项相加,7天春节长假的加班费最低将达906元。

  如果某职员的月工资是3000元,7天全加班,那么至少可得2345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注意保全维权资料

  长沙市人社局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对此,人社部门明确,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

  提醒

  警惕“加班”变“值班”

  记者了解到,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例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春节值班每人每天发30元”等等。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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