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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开发商逾期交房 业主权益受损遭“忽悠”

2013-05-21 12:43:08 来源:中新网无锡频道 浏览:13
内容提要:“本该去年年底就拿房的,当时开发商推说到今年5月底拿房,但看看尚在施工的房子,我想本月月底我是拿不了房了,开发商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本该去年年底就拿房的,当时开发商推说到今年5月底拿房,但看看尚在施工的房子,我想本月月底我是拿不了房了,开发商这不是欺诈是什么?”20日,一脸疲态的华先生诉苦称,其购房之旅可谓“苦难重重”,本该是欢喜之事,因银仁御墅开发商一再拖延交房,如今他一家人谈“房”色变,感觉买房子这事被“忽悠”了,开发商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欺诈之嫌。

  据了解,华先生在2011年1月18日购买了当地银仁御墅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在2012年10月交房,但因种种因素,开发商并未如约交房。后开发商告知华先生,要等到今年5月底才能交房。华先生描述,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其与开发商进行过交涉,当时开发商答应赔偿一个车位给华先生,但前提是华先生需要放弃今后退房的权利,对于这一建议,华先生当时就给予了拒绝。

  “当时我们以为年底就能拿房,所以提前找了装修公司,付了定金,现在房子拿不到,装修公司进不了场,这就得算我违约,我交的定金就这么白白损失了,这些损失,开发商难道不用担责么?”华先生认为,自己花了100多万去买房子,这些钱有些是借亲朋好友的,有些是银行贷款,现在就是退房,自己的损失也是很大的,如果退房的话,这些损失需要开发商赔偿。

  据华先生透露,其一位同事此前也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事与银仁御墅的开发商进行交涉,当时其同事不仅顺利退房,还拿到了开发商的赔偿款,但这一说法被开发商方面否认。华先生表态,现在如果退房,开发商也得赔偿自己的损失。

  就华先生反应的这一情况,记者20日联系了银仁御墅开发商,该公司客服部主管谢女士称,去年10月31日愈期未交房共涉及75户。究竟何时可以交房,她也表示要看工程进度,目前无法给出明确日期。对房屋没有按时交付的原因,谢女士称是因为前期拆迁耽搁了,至于这些房屋是何时开始建造的,其并不清楚。

  “如果购房者现在提出退房,那么我们还可以作为一手房源销售。但如果他们现在要了车位,过了几个月又觉得不划算再退房,不是耽搁我们的销售了吗?”谢女士承认,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中,可以送业主一个车位但要求业主放弃退房。

  而横亘在华先生面前的是,如果退房,根据开发商出具的合同,其只能拿到大概1万多元的违约金,但这对于其自身的损失而言是太少了,华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欺诈,这样的行为令人恼火。

  记者就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解释,在商品房买卖行为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卖方为了降低风险往往约定较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为了合理保护买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可以调整,即“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上述律师称,同时,该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计算标准,即“逾期交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据悉,目前华先生还在与银仁御墅开发商就逾期交房一事进行交涉,对愈期违约赔偿,银仁公司谢女士认为,如果购房者不同意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大家又协商不成,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新江苏网无锡5月20日 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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