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9:00,亭湖法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审理了(2026)苏0902民初2149号案件。育才路8号院的业主,因排除妨害纠纷将盐城师范学院诉至法庭。此案由法官助理朱庆蓉独任审理。
一、案件基本诉求与经过:
原定4月27日的庭审,因校方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而延期。然而在5月13日庭审中,被告在开庭时才仓促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导致庭审拖延至11点半。业主诉求很简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移开挡住车库窗户的外卖柜,恢复通风采光,并象征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二、庭审中的双重标准:
庭审中最令人愤慨的并非案件本身,而是法院工作人员对规则的随意践踏。被告代理人刘德林,在安检时并未像普通民众一样被收缴手机,而是堂而皇之地将手机带入法庭。更离谱的是,他在庭审结束后竟公然用手机拍摄庭审笔录。原告当场质问法官助理朱庆蓉为何允许此举时,她竟称:“他是律师,律师可以带手机。”原告反驳:“既是律师,为何不穿律师袍?”朱庆蓉的回答更是令人咋舌:“律师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穿律袍。”法官助理朱庆蓉未能尊守201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导致此次庭审后纠纷的主要原因,更加是典型双标浅规则的具体表现,无底线纵容被告目无法纪的行为,就算为了给自己独立审案提供磨练的机会,也不能浪费原、被告双方的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此行为严重伤害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身份成谜的“教授”
刘德林在此次诉讼中的身份极为诡异。立案初期,其登记身份为“教授”;开庭后,法官助理朱庆蓉主动将其改为“学院老师”;庭审结束后,又拿出了江苏多帮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一个人,三种身份,如同川剧变脸。由此看来刘德林还真是“教授”,而且应该是表演系的教授。在此,业主希望江苏多帮律师事务所、盐城市律师协会、盐城市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对被告代理人刘德林未穿律袍参加庭审行为进行严惩并通报。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对刘德林此人的人品、师德进行严查。刘德林无论是以何种身份出庭,不穿律师袍、违规使用手机拍照,都是对法庭庄严性的漠视。
四、严正诉求:
鉴于法官助理朱庆蓉在庭审中的不当言论及对程序法的无知,业主要求查阅庭审录像以自证清白。在此,业主作为普通市民,强烈要求亭湖法院给出解释:
1. 亭湖法院是否默许律师可以不穿律袍出庭?
2. 请对法官助理朱庆蓉的职业素养进行核查。
3. 请司法行政部门对刘德林这种无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随意变更身份的行为进行严查。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结果,更体现在对每一个程序的严格遵守上。如果法院连手机存放和着装规范都无法做到一视同仁,何谈让百姓信仰法律?(育才路8号院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