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央视等官方媒体持续报道互联网安全问题,并呼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尽早立法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12月18日、20日、21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栏目先后发表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需要依法运行》《依法才能更安全更方便》。
其中,《依法才能更安全更方便》一文称,“‘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网上的管理越科学、越有效、越规范,我们的网络生活就越方便。”《网络需要依法运行》一文则称,“管住不负责任的谣言,管住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和打击从色情到诈骗的数字化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继关注系列互联网信息安全典型案例后,《人民日报》12月21日发表文章《黑公关网上闹得欢》,称“黑公关搅动网络江湖,颠倒黑白操纵舆论”,“黑公关借助网络虚拟性逃避法律责任”。
《光明日报》也连续关注了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12月19日,该报发表时评《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称“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中国互联网立法一课亟待补上”,“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
12月21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发文称,“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该报引述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副总经理李明铎的观点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只靠行业自律”,“应从快从严出台专门性的、统一性的法律法规”。
新华网也连续发文呼吁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12月18日,新华网发表评论《织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文章称,要“织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法网’”,首先要斩断贩卖个人信息不法分子的利益链,加强对网络运营公司的管理,同时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12月20日,新华网发表题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势在必行》的文章,其中引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的观点称,“如果我国不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步伐,将会带来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缺乏信心、互联网公司收集不到有效信息、社会公信难以形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