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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柳岩状告无锡某民营医院 撤诉和解渐成怪圈

发稿时间:2014-09-21 10:56:44  来源:JNWB   高骥中文网   浏览:44
内容提要:9月19日,女明星柳岩状告无锡某民营医院案在新区法院达成和解。近几年,发生在无锡的类似女明星“被代言”的侵权案件不是一起两起,其中多数陷入“侵权—起诉—和解—补偿”的怪圈。

            柳岩状告无锡某民营医院 撤诉和解渐成怪圈
9月19日,女明星柳岩状告无锡某民营医院案在新区法院达成和解。近几年,发生在无锡的类似女明星“被代言”的侵权案件不是一起两起,其中多数陷入“侵权—起诉—和解—补偿”的怪圈。

  

结局

 

柳岩侵权案以协商解决收场

  

此案原告在起诉状中称,作为公众人物,柳岩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2012年11月,柳岩获知无锡某民营医院的网页中,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作“乳腺纤维瘤”、“子宫内膜炎”等妇科医疗项目的商业宣传。起诉状强调,在这家民营医院的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注了被告的医院名称、专家团队介绍、咨询热线电话、联系地址、乘车路线等,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院方未经同意擅用柳岩的肖像进行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同时,根据被告擅用原告肖像所处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内容,柳岩因此蒙受了诸多误解,医院的行为涉嫌损害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 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这家民营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证据保全费等16.4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解决,原告撤诉。

  

追溯

  

明星被侵权在无锡不是个案

  

新区法院仅2013年就受理了3起明星状告民营医院的案子。2013年9月,林心如、熊乃瑾和张馨予3位女星状告无锡某民营医院网站,擅自将其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经新区法院调解结案,该民营医院向女明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明星“被代言”起诉侵权不是个案。2012年7月,金巧巧状告无锡某整形医院,在没有跟其签订正式代言合约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做广告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给该整形医院刊登了公交车身广告,无锡公交公司成了第二被告。2013年2月,北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无锡某整形医院、无锡公交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金巧巧的肖像权,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令无锡某整形医院公开致歉,无锡某整形医院、无锡公交公司赔偿金巧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达数十万元。此后,被告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题一

  

一些民营医院 为什么要侵权?

  

法官分析,一些整形医院、专科医院等民办医院因为在名气、资质上有所欠缺,经营范围相对较窄,为了知名度、经济利益傍名人,就在未跟明星签订任何合同情况下侵权搞宣传。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界人士直言,明星“被代言”本就是一些民营医院打广告的手法之一。这类民营医院一般以整形美容为主,“少男少女爱美,不懂医疗美容深浅,这些医院就以明星脸做榜样,这样的广告宣传吸引人,且画面漂亮”。

  

“殊不知,都是陷阱!”他表示,做整形美容手术,似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这反映了目前整形美容行业不大规范的现状,它们在宣传方式中除了蹭明星脸,还有在医生的资质、医术、材料等都有造假的现象。一些民营医院一般在网上打广告,有关部门很难管,即使明星的律师搜索发现了侵权问题到法院起诉,找媒体曝光,“但这些民营医院也精,它们觉得媒体报道一下,即使是负面新闻,也让它们得到一次宣传”。

  

问题二

  

明星起诉后 为什么多求和解?

  

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任璐表示,就明星“被代言”的官司,原告依法起诉,胜诉的空间很大。但这次柳岩的律师拒绝了采访,“和解时协议明确双方不得再就案件发表意见和看法”。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他表示“柳岩公司希望案件影响就此结束不想扩大化”。

  

知情人士表示,明星发现“被代言”很无奈,侵权已成事实,只好接受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不对外公开,无锡的行情为万元起跳。毕竟如果公开的赔偿金额低,明星可能觉得脸上挂不住,若金额很高,医院害怕其他被侵权者以此为标的索赔。同时,明星可能在多地被侵权,和解后不公开赔偿额度,有利于到别处索赔的灵活度。业内有人士指出,“不排除有些明星不是为了完全杜绝被侵权现象。不然为何不由法院判决,将判决结果公之于世呢?更何况,公开的代言费高了需缴纳高额的广告税,不公开就净赚了。更有甚者,有的明星发现被侵权未必会马上维权,而是‘放水养鱼’等事态扩大了再打官司索赔。”

  

原因

  

屡屡侵权只因为违法成本低

  

就这家被柳岩告上法院的民营医院而言,其已不下三次被国内二三线明星告上法院,前后共赔偿了20万元左右。记者电话联系这家医院,工作人员转接了院长办公室。院长表示,“不太清楚,由副总负责。”记者再次联系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最高负责人是院长,其他人不会清楚的”。

  

一些医院为何屡屡侵权不改?法官表示,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擅用他人肖像,却不支付费用;有的经营者则将宣传业务外包给其他广告公司,或是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做,对于广告内容不进行审查,导致最后被追究侵权责任; 也有经营者心存侥幸意识,擅用明星照片,认为明星未必会注意,未必会计较,即使一旦被抓个正着,支付的费用也比获得授权的支付的费用低,索性一再侵权。

  

呼吁

  

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处罚力度

  

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任璐表示,此类侵权案件危害极大。有些民营企业的打广告方式,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可能对明星本人带来负面效应,尤其涉及药品、食品安全的,夸大宣传效果,可能使明星背负不必要的诉讼。一些民营医院如此打广告,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对病人、消费者产生误导,比如利用明星被代言做无痛人流广告,很多年轻少女受误导,反复流产,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影响特别大。

  

任璐呼吁,工商、卫生等多部门要联合监管和查处,提高处罚力度,不能出事后让民营医院只是一赔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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