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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以来,天猫店主被多省税务部门约谈的消息,经多家财媒反复渲染,引发依附于电商平台做小本生意的店小二们“集体心慌”,并再次引燃了到底该不该对店小二们收税的舆论争执。
鉴于当下的经济形势和转型态势,客观上要求税务部门“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稳增长大局”,因而,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5日紧急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系统切实增强依法收税观念,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基层税务部门收取“过头税”。近期“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国税总局的《意见》并未明确“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具体所指,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它指的就是电商,至少在现阶段主要指电商。很显然,这是对广大店小二所作的必要安抚。
然而,由于舆论对《意见》存有种种误读,再加上部分舆论似乎故意与国税总局“抬杠”,导致店小二们的恐慌在短期内很难释怀。有鉴于此,对舆论的种种误读,有必要作一梳理与剖析。
首先,普通民众眼里的电商须分为三个层次:顶层是以阿里的淘宝、天猫为代表的电商交易平台,中层是在各类电商交易平台上已过得“有滋有味”的大中型网店,底层才是刚开出网店的数量庞大的“创客”群体,也即本文所说的店小二们。这如同一座庞大的“金字塔”,店小二们处于该塔的底层。
对顶层电商征税早已依法进行。譬如拥有淘宝、天猫等多个交易平台的阿里,去年的纳税总额达107亿元人民币。
对中层电商的依法征税,电商业态起步早、发展快的地方也已开始;电商业态起步晚、发展慢的地方,出于培育本地区电商业态的考虑,尚未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