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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长啥样?能查啥?查的准吗?

时间:2025-12-21 14:02:48  来源:高骥中文网    作者:流言微语lawer   浏览:601

   “赢了官司,没拿到钱”

  原告交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得到了一纸判决,最后却无法执行。这情况确实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查控”,可以说,能不能顺利执行几乎就看查控的结果。

  可在网络查控过程中,申请人得到的反馈往往就是法院的一句“我们查了,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

  怎么查的,查了什么,查的准不准,都没具体解释。这也难免让人怀疑,反馈的的信息是否真实、执行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好像无所不能,又好像毫无作用。它到底能做什么?下面就具体说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问题一:什么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原来执行局查财产要到相关机构查询,比如要查存款就要到银行,一个银行一个银行的跑,要查房产就要到产权中心,一个城市一个城市的去。显然效率特别低。

  2014年最高院弄了这个“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让法官可以在电脑上发送协查通知,相关机机构在电脑上给予反馈。这样,法官就不用四处乱跑了。

  注意,不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直接接入相关部门系统查询信息。是通过这个系统发送相关文书及接收机构反馈的信息,这种模式,理论上还是发文书,收反馈结果。这点很重要。

  问题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查什么?

  分两部分,最高法直接和相关部门对接的叫“总对总”;省里和所辖范围内相关机构对接的“点对点”。

  总对总可以查:不动产、工商信息、存款、保险、股票、基金、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信息。

  点对点可以查:户籍信息、当地房产、婚姻信息、银行、社保、公积金及网络资金等。

  总对总和点对点能查询的信息是有重合的,相对来说总对总比较方便。

  问题三:“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信息准确吗?及时吗?

  因为属于查询反馈的模式。所以,这个系统只能反馈,查询那个时刻的财产状况。而不是实时的。

  举个例子,8点通过系统向银行发送查询信息,12点给银行给反馈,反馈的账户余额可能是8点-12点任何一个时间的余额(看银行查询时间)。12点以后,账户余额要是变了,不会反馈,只能等下次查询。

  为什么说是相对准确呢?因为银行的系统不一样,所以反馈的信息格式及数据标准会有区别。存在无法查询或数据错误的情况。

  而且有的银行不反馈子账户信息,例如正常账户现金余额很少甚至为零,但被执行人在该银行账户内开立的理财子账户、贵金属账户、票据账户等可能有钱。

  发送信息后,快的1个小时,慢的几个小时。总体上一天时间会反馈。同时,所有查询项目均需执行法官手动点选,因项目过多,存在点选时遗漏的情况。

  问题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查谁的信息?

  执行以判决书为准,被执行人是谁就查谁。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配偶。要想查,可以考虑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诉。

  问题五:什么时候开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

  不确定,每个法院流程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查,查完之后移交给执行法官;有的是执行部门统一查;有的是执行法官查。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终本后就不能查了。要想再查,只能恢复执行。最高院曾有规定,终本后每6个月要重新查控一次。但实务中,我几乎没碰见终本后再给查的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基于目前网络查控系统的情况,建议大家对网络查控不要过分依赖,除了网络查控之外,以下几点或许更有帮助

  (一)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他线索

  可以仔细研究下执行法院查控后反馈的“查询反馈信息表”,看能不能找出其他线索,然后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进而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例如,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频繁地转移,很有可能是在转移财产。周期性的收入,很有可能是存在应收账款。

  (二)申请调查令和现场调查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的离婚协议、近亲属信息等,从而更全面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此外,最好能实地走访被执行人的居住场所、经营场所,收集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这样能更直观了解财产和经营情况。而且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和协作

  应积极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执行局相对法院其他部门,人员流动较大,案件积压多。加强沟通便于执行法官对案情的了解,而对案情越了解往往越有利于执行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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