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看点 >> 要闻 >> 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网立案调查

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网立案调查

发稿时间:2014-06-23 12:30:48  来源:高骥中文网综合   高骥中文网   浏览:135
内容提要:在“净网”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

      

  由“今日头条”引发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版权之争仍在发酵。近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

  据《人民日报》报道,继针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开展“净网2014”专项行动取得成果之后,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接受采访表示,“剑网2014”专项行动目前处于发动投诉举报、开始部署清理检查阶段。各级版权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收集线索,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将直接查办。

  就“今日头条”涉嫌侵权问题,于慈珂回应称,其实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据了解,目前,手机资讯APP“今日头条”已获得第三轮1亿美元融资。在此轮融资中,公司估值达5亿美元。

  专家:法律要保护的是新闻的表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几天前,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主办“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共同研讨热点问题。

  针对有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解释道,法律不保护的是新闻事实,你不能垄断事实,但法律要保护的是新闻的表达。

  王自强称,按照现在的《著作权法》,网络媒体使用传统媒体稿件必须要“先授权,再使用”,但是网络可以用来抗辩的一条就是“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关键在于“技术中立”,“大家注意百度的官司,有赢有输,赢的就是他自然产生、没有主观因素,只要是败的他一定有主观因素,你选择了、你抓取了、你为特定对象提供了,都是主观因素。”

  据《南方周末》6月12日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前副司长许超表示,跟百度只提供只言片语信息不同,今日头条是对信息的二次加工,然后呈现出较丰富的内容,这跟法律对于搜索链接服务商规定的条件不符,所以今日头条只能属于内容服务商。一旦发生侵权,内容服务商是第一侵权人,中间服务商一旦陷入纠纷并事后证明是侵权的话,它是间接侵权,法律叫共同侵权责任。间接侵权才适用“避风港原则”。

  另据《南方周末》报道,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的通知。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表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三稿中,有一个改变,它将第五条第二款的表述,从“时事新闻”改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样的表述或许可以消除可能的歧义和恶意的解释。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集团旗下: 高骥中文网 高骥传媒 Chidns域名空间 中国羊寨网 网址导航之家 购物导航 中国站长工具 无锡微营销 富您档案(相关站点已经隐藏,可具体联系我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关于版权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隐私条款 - 免责申明 - 信息举报 - RSS订阅 - 电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