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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厅官许兆君因非法持枪等被双开

发稿时间:2015-02-11 16:18:52  来源:人民网   高骥中文网   浏览:101
内容提要: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日前,黑龙江省纪委对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许兆君曾在2008和2011年分别担任伊春市委书记、鸡西市委书记。

 许兆君简历: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黑龙江大学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1973.04-1975.12 双城林场知青,团支部书记

  1975.12-1977.03 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0.03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0.03-1980.06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78级政治辅导员

  1980.06-1981.09 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

  1981.09-1983.10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80级政治辅导员

  1983.10-1987.10 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87.10-1989.08 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1989.08-1992.12 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2.12-1996.11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1996.11-1998.11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11-2003.06 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3.06-2008.02 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08.02 伊春市委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11.06 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6-2011.07 中共鸡西市委书记

  2011.07-2013.09 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9-2015.02 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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