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经济是县域经济的基本单元和重要支撑,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促进镇村经济适应新常态、谋求新跨越,推动镇村经济健康发展,1月21日,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促进镇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今日起,将陆续摘登其中推动镇级经济全面发展,推动村级经济竞相发展的关键措施,以飨读者。
推进项目落户,增强发展后劲
关键措施:设立镇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专项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个镇60万元;完成比例超过8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计发。二是年初向各镇预拨招商经费,每个镇20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比例低于80%的镇,由县财政部门在年终按比例结算。
鼓励全民创业,激发发展活力
关键措施: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完成全民创业集聚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镇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镇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工业项目,并在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开票销售超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奖励镇10万元。
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
关键措施:设立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奖励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的,按每户10万元标准奖励镇;二是对完成入库税收培植任务的,奖励标准为:新超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工业企业(且增幅达20%以上)的,每户分别奖励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关键措施:对在201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发工作任务的市、县试点镇,在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再追加奖励镇15万元;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规范运作的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奖励所在镇5万元;对考核验收认定为特色产业镇的,奖励镇200万元;对建成高效棚架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150万元;对建成露地高效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40万元;对2015年按时完成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考核达90分的,奖励镇20万元;对2015年农村长效管理考核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关键措施:县国土部门对镇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补助标准从每亩2000元提高到每亩8000元,力争2年内实现项目镇镇全覆盖,并要每年为重点镇(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镇)安排20亩、其他镇(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社区)安排10亩用地指标,由各镇选择合适地块,按照程序组织申报,经县国土部门认定,县规划部门批准后,用于农民联建房建设,支持各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