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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转正”有点难 如何维权?专家解答

2012-11-21 09:06:17 来源:江南晚报 浏览:22
内容提要:近日,由北大、清华等几所高校发布的《大学生职业适应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职场新人中91%有过实习经历,但通过“实习转正”进入单位的却只有7.63%。

                                ----如何维权?相关专家为你解答四大误区

    近日,由北大、清华等几所高校发布的《大学生职业适应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职场新人中91%有过实习经历,但通过“实习转正”进入单位的却只有7.63%。临近年终,不少今年新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已经有了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记者走访了近20位在无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当中超过半数的人还是能够顺利度过这一时期的,但也有不少人成为了“闪辞一族”。毕业生入职转正到底难在哪里呢?

  工作时被领导拉去应酬,“不适应”

  曹林是一个外地小伙,今年毕业后来到无锡一家企业工作,现在还在试用期。“这段日子太难熬了,每天都小心翼翼的,领导让干嘛就干嘛。”曹林说,他每天都会被部门领导安排各种任务,有的与他的业务范围根本无关。更让曹林无法接受的是,公司老总认为他的酒量很不错,“好几次下班之后都被老总带出去应酬,喝酒,挡酒。其实我酒量真的没那么好,每次喝完之后都非常难受。”对此曹林非常苦恼,像这些事情真的不想去做,可是作为一个还在试用期的新人又实在无法拒绝。“我来到单位只想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做好工作,其他无关的事情真的应付不来。”说到这里曹林显得有些无奈。

  与曹林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小薇。作为一名女生,她也经常被领导要求去参加一些应酬,和一些单位的关系户喝酒,在此之前滴酒不沾的她一喝酒就吐,“真不明白单位让我们进来干嘛,我又不是做公关的。”

  试用期结束即遭辞退,新职员“被不适应”

  也有一些毕业生在所在单位遭遇了“被不适应”。范文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直接与无锡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一个月之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缺少资料而未能办理入职手续。由于平时经常加班,没能及时补办资料,公司在此期间又延长了他的试用期,到10月底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他再次提出转正,公司却以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同事关系相处不融洽为由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领导对我说,公司现在肯定不想让我继续留在这里了,要么被辞退要么我主动提出辞职,如果被辞退会给我一个月工资作补偿,但是记录里会留下我是被单位辞退的情况,对我找第二份工作不利,劝我最好能主动提出辞职。当然我也可以选择不走继续待在公司,可是他们会把我调到别的岗位,工资待遇大打折扣。当时我又生气又委屈,几个月的辛苦都白费了,一激动就写了辞职报告。”范文说,他认为公司提出的“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试用期我每天都在外跑很多地方,周末也经常加班,领导规定完成的任务也都能够完成,晚上一回家就坐在电脑前写报告,几篇报告还被评为优秀,怎么就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了?”对此范文到现在也想不通。后来他通过一些渠道得知,原来他的岗位被另外一个新人顶替了,而单位对顶替他的新人也暗自下了“可以用但不可以录”的指示。

  在采访过程中,范文的情况虽只是个例,但是记者在网上却发现不少关于试用期“被不适应”的案例,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单方面作出该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公司其他员工关系不融洽,不能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等非常模糊的评价,就把人辞退或者迫使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毕业生们辛辛苦苦熬过试用期,却遭遇了单位的“被不适应”。而此事也显露出不少毕业生对入职程序不熟悉,让用人单位钻了空子。

  专家说法

  学会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加强自身适应能力锻炼

  严老师是无锡一所高校的辅导员,谈到学生就业问题,他也提出了一些看法。他认为毕业生转正难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刚刚工作的毕业生还处于试用期,下一届的新生已经提前开始找工作,这中间的周期已经大大缩短。而作为企业单位,因为有源源不断甚至更多的新鲜毕业生可以选择,所以主动性和可以选择性就更强,对不太适合的往届生的舍弃就更快也更‘随意’了。而应届生的就业压力要比往届生的就更加严峻了,这从一个侧面上看也使毕业生就业更被动了。学生们一定要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他也认为,现如今的大学生创造力有余而沟通能力稍差,特别是团队意识还有待于培养,进入单位之后,员工面临的不单单是业务方面的考核,较好的人际关系和较强的沟通能力也是评价一名员工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而不少毕业生恰恰在这些方面准备不足,因而一时难以适应。

  (文中大学生人名均为化名。)(晚报记者沐同子栋)

  法律链接

  误区一:签了劳动合同就等于入职

  正解:入职手续不等于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不能替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还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

  记者在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凌科长处了解到:毕业生从学校毕业到正式入职过程中,要积极了解单位人事的办理过程,并且紧跟办理结果,忙于适应工作的同学也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在学校办理的就业协议书,只是一个就业意向,跟单位签了该四连单之后,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协议备案手续,并开具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如邮寄学生档案等。

  随后,记者从劳动法专家华律师处了解到:学生毕业后在单位开始工作,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特别约定试用期期限,那么可以理解为自第一天上班之日起就是正式用工期,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期限的,才属于试用期,一般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就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如办理社保、报到证、落户等手续,申请住房补贴等。

  误区二:试用期内单位不办理社保

  正解: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缴纳社保,是每一个用人单位为自己员工所要履行的义务。记者在咨询劳动法律师之后得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单位就应承担为其员工交纳社保的义务,如果没有及时签合同,随后也要补缴签合同之前一段时间的社保。没有缴纳的要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补缴社保,用工关系要依法界定。劳动合同上要注明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如果提出将社保缴纳的钱折现,应该请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席。

  误区三:签订合同被撕毁就没有办法证明了

  正解:试用期可以用工资单等证明用工关系,如果单位方面擅自撕毁合同,可以请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整改及进行行政处罚。

  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交付员工一份,单位如果私自毁坏合同、或不给合同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员工只要开始提供劳动,就与单位建立了事实用工关系。员工也可以保存自己的工资证明用以证明用工关系:现金工资的要保存工资单;工资卡为银行卡的可以去银行查询、开具工资证明。这样便可以证明用工关系。

  误区四:

  不胜任工作岗位单位可以立即辞退员工

  正解:如不胜任工作岗位需要再培训或者调岗。当员工度过试用期之后,单位如果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其所在岗位的工作,是不可以立即辞退员工的,必须要对员工进行岗位再培训或者调岗。如果继续不适应,才可以辞退。不能强迫员工主动辞退,单位提出辞退员工的,要给予补偿。(沐同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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