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看点 >> 房产 >> 江苏放开房地产中介费定价权

江苏放开房地产中介费定价权

发稿时间:2014-07-28 10:15:59  来源:高骥中文网 仲江   高骥中文网   浏览:1
内容提要:今年以来,价格改革层出不穷。7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将房地产中介费用的定价权下放到地方,并可以实施市场定价。

          

  今年以来,价格改革层出不穷。7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将房地产中介费用的定价权下放到地方,并可以实施市场定价。

  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将放开地产中介机构的权证代理等经济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这次放开收费的项目有:权证代理收费、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项目。

  据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处长陈文清介绍,目前中介服务收费有6项,江苏省已经放开了5项,还有一项是房地产的评估收费,目前还没有放开,主要是因为房地产投资,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政府委托服务还占比一个很大的比重。

  放开中介费用的定价权,是否会导致中介费上涨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中介费放开了,但由于费用还是由市场决定,贸然涨价,在当前很多小中介公司靠低价吸引客源的情况下,反而会损失不少客源。

  物价局强调,虽说放开,但在收费行为上依然是物价局监管范围,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必须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在标价行为中,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有大大小小的房产中介2500家,物价局和行业协会之前对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有一定的标准,要求买卖双方各付总房款的1.2%,但是事实上很多的卖家要求净得价,所以说最后不少中介公司得到2.4%的这个房款,一般都是由买家来支付。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注热点事件,尊重事实,追求公正,维护舆论的公正和公信力
集团旗下: 高骥中文网 高骥传媒 Chidns域名空间 中国羊寨网 网址导航之家 购物导航 中国站长工具 无锡微营销 富您档案(相关站点已经隐藏,可具体联系我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关于版权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隐私条款 - 免责申明 - 信息举报 - RSS订阅 - 电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