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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是人权”属于强盗逻辑

发稿时间:2015-02-05 08:59:10  来源:李云勇   高骥中文网   浏览:101
内容提要:“自愿加班是人权”,很容易迷惑人,有必要予以辨误。

  2月4日凤凰网财知道265期刊发宏观经济学者胡释之文章《自愿加班是人权》:全总近日点名批评富士康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违法,这不是保护而是侵害工人权益;工人想多加些班多挣些钱。不让工人用更多辛苦换取更多收入,“关爱”就成为迫害;如果长时间加班违法,那总工会表彰的劳模也是违法模范?总工会说这事,更显荒诞。


  “自愿加班是人权”,很容易迷惑人,有必要予以辨误。

  专家凭啥知道劳动者“自愿加班”?焉知不是“被自愿加班”?当今社会,“被代表”的多了,“被自愿”的也就不足为怪。相关调查表明,国人未富先懒,期望工作轻松收入高,如果说人们自愿放弃年假,放弃婚假,等等,自愿去加班,自愿一天12个小时的工作,这合常理吗?如果劳动者有能保障生活的基本收入,谁愿意加班?被自愿也是自愿,等同于自愿吗?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岂不是说“被杀”等于“自杀”?

  “自愿”的就是人权,就必须尊重吗?如果这个论调成立,人家自愿发生性关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什么世界各国还要对性工作者严格限制,这不是侵犯性工作者自愿卖身的人权吗?如果“自愿”的就是人权,跳楼跳桥的何必管他劝他,尤其是跳楼讨薪的,让他跳好了,一则可以推动讨薪,二则当事人可以获得更高赔偿,三则尊重人家自杀意愿,何必劝阻,等跳下来直接送殡仪馆得了,大家也省事,一举多得,岂不更好?

  “全总批评长时间加班违法,这不是保护而是侵害工人权益。”知道五一劳动节,八小时工作制怎么来的吗?是工会领导工人阶级不断斗争得来的,世界各国有周工作时间不断缩小的趋势,劳动者这些权益来之不易。“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放纵企业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劳动者未老先衰或英年早逝,劳无所得,家无所养,这难道是保护劳动者吗?专家高论几人认同呢?

  “如果长时间加班违法,那总工会表彰的劳模也是违法模范?总工会说这事,更显荒诞。”这更是无知,更是对工会工作的抹杀。十余年前,我见到某工会主席严格把关:打住,他加班加点,遵守劳动法没有,支付了加班工资或者给予补休没有,如果没有,直接否决劳模资格。以前加班加点确实出了不少劳模,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与时俱进,提高生产效率,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成为劳模的越来越多,岂能用老眼光看人呢?

  人都有天然的惰性,比如躺在床上不想起来,惰性逼人创新,遥控器就这样发明了。谁不愿意多休息呢?谁不愿意好逸恶劳呢?如果能够提高效率,多多创收,多多休息,一举多得,哪个还愿意自愿加班呢?“自愿加班是人权”
属于典型的强盗逻辑,已经被过去的劳动者所否决,又怎能容许这种陈词滥调祸害今天的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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