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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档案中心回应“补办21年前证明”

发稿时间:2015-08-08 06:33:23  来源:京华时报讯   高骥中文网   浏览:51

近日有网络消息称,北京人才档案中心要求市民补办21年前证明,否则将退档。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7日就此表示,相关消息与事实不符,“退档不仅因缺21年前证明”。该中心称已明确通知这位市民缺少的“涉及外省市就业材料”由于时间久远,这份证明可以暂缓补办,退档并非因这一单独原因。

  该消息称,张先生表示,之前其档案在海淀人才和国际人才托管,这次欲转存至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被告知需补办3份材料,即中专毕业派遣证或招工就业手续;单位2004年6月开出的行政工资信,海淀人才2005年4月存档,2004.6-2005.4档案存放相关说明;海淀人才办理的转正定级时间为2005年4月,与派遣时间2003年7月矛盾的说明。张先生质疑是否因档案管理费取消后,人才中心失去了利益驱动,才给老百姓设置这么多障碍。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方面澄清,要求其补齐相关材料,符合长期以来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北京市人才档案中心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在2015年前就已将所有存档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不存在取消存档费后,临时设置门槛导致服务标准变化的问题,更不存在“打太极”问题。

  同时,档案中心当时已人性化地向其表示,因“中专毕业派遣证或招工就业手续”这一“21年前证明”年代久远,且就业单位在外省市,其可以暂缓补办,并不会因这一单独原因而退档。针对另两份材料,由于涉及在北京就业的情况,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并提供了解决建议。由于原工作单位主体明确且正常运营,原工作单位是有责任也是可以补办的。

  原标题:北京人才档案中心回应“补办21年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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