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基于盐城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用工期间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违法事实,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亭人社察罚字[2022]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