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江苏盐城滨海港镇发生的未成年人玩火酿成重大火灾事故,以400万元财产损失的惨痛代价,将未成年人行为失范问题推向公共治理的前台。6名11至13岁的小学生将点燃的“仙女棒”烟花通过招商大楼玻璃门缝隙投入室内,引燃渔民存放的塑料制捕鱼网具,火势蔓延导致整栋建筑损毁。现场监控清晰显示,涉事儿童实施危险行为时未受任何有效监管,且在火灾发生后仅1人主动报警,其余5人逃离现场。这一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漠、监护责任缺位与公共安全体系漏洞的叠加效应。
监护人的责任失守是事件的首要症结。涉事儿童不仅能够轻易获取危险烟花,更在脱离监管状态下实施纵火行为,直接暴露家庭安全教育的真空状态。渔民冯先生指出,存放于招商大楼内的渔网具是渔民家庭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此次火灾导致三个家庭毕生积蓄毁于一旦。尽管《民法典》明确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6个家庭合计400万元的赔偿诉求已远超普通家庭偿付能力,司法执行面临“判决胜诉难落地”的现实困局。此类赔偿困局在盐城滨海县2016年、2020年同类事故中反复出现,九年未解的制度痼疾亟待系统性治理。
涉事招商大楼作为易燃物集中存放场所,其玻璃门闭合不严、防火分区缺失、自动消防设施空白等安全隐患,已构成对《消防法》的严重违反。塑料制渔网具属于高度易燃物品,若管理方履行基本安全管理义务,完全可阻断火星引燃整楼物资的灾难链条。更令人忧心的是,涉事儿童就读学校虽开展常规安全教育,但其嬉笑投掷烟花的行为,证明现有教育模式已异化为流于形式的说教,未能建立真正的风险敬畏意识。
此次火灾应当成为社会治理升级的转折点。建议采取三项刚性措施:建立监护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纳入家庭财产险范畴,分散高额赔偿风险;严惩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失职,对未配置智能监控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易燃物存放场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并追究刑事责任;推行“火灾后果社会共担”机制,强制涉事未成年人参与社区劳动补偿,司法机关对赔偿执行案件开通财产查控绿色通道。唯有以法律利剑斩断责任链条上的每一处疏漏,方能避免社会治理在“未成年人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失衡中持续付出惨痛代价。